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》等法律、法規及相關規定,本調查公司主要提供以下財產調查/資產調查服務:
1、銀行存款隱匿轉移方式及對策。
(1)隱匿存款事實,或隱匿存款賬戶。
離婚訴訟前,將平時積蓄或工資卡上的資金取出,另存于其他銀行帳戶中,庭審時將所剩寥寥無幾的工資卡交至法院質證。
(2)將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后人間蒸發。
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關儲蓄信息的情況下,擅自將存款以現金取出(以轉賬方式會留有痕跡),另存銀行或以他人名義另存銀行,卻稱該款已用于日常開支。
2、不動產隱匿轉移的方式及對策。
(1)隱匿不動產。
有些當事人在離婚之前,就已經秘密購買了另處不動產。為使該房產不在共同財產分割之列,在離婚時一般采取隱瞞的策略。
(2)將產權交易過戶到他人名下。
產權證上只有一人名字的情況下,不能排除一方將房產擅自過戶到他人名下,套取、轉移現金的可能。
(3)以他人名義購買房產。
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,以他人的名義購買房產,等到離婚之后,再將該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。此種方式最為"高超",成本也較大,因為多要支付交易契稅。一般適用于夫妻感情長期不和,離婚已是必然,而一方收入又較為豐厚的情況。
(4)婚前雙方出資購房記在一人名下。
由于不愿意失去購房機會,在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,雙方出資購房,但在辦理購房手續時,一方以各種理由為借口,將房產辦在自己一下名下,等到離婚時卻矢口否認共同出資的事實。
(5)其他家庭動產隱匿轉移方式及對策。
一方趁另一方不備時,將家里值錢的東西,諸如冰箱、電視等大件消費品轉移到他處,或矢口否認有某些共有財產。